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3月18日南市農森字第1090363842號函辦理。二、農業局前於107年起迄今捕蜂已委外執行在案,捉蛇仍由消防局辦理,惟鑒於捕蜂捉蛇業務專責化,本局自旨揭時間起均以委外方式協助市民執行捕蜂捉蛇案件,為使業務移轉過程順遂,降低市民不便,消弭恐慌,爰通報流程臚列如下:(1)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2)市民服務熱線─1999。(3)農業局─06-6354986。(4)捕蜂專線:0968-059991;捉蛇專線:0905-58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