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規定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都設有排富規定,倘家戶綜合所稅率超過20%者無法領取,今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只要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皆可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這2項補助屬申請制,擇一請領。
家長若曾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被核定為不予補助家戶,需要主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等單位重新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除了取消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排富規定之外,臺南市生育獎勵金今年起也從現行的第1胎1萬元,調整為第1、2胎都補助2萬元,逐步實現幸福宜居城市。https://reurl.cc/ym0j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