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依農業部本(115)年雞蛋產銷冷鏈物流設施(備)升級輔導計畫(115農再-2.5.1-1.2-牧-002),改善雞蛋產業冷藏(凍)設施(備)、洗選噴印與蛋箱(盤)清潔設備,並提升生鮮雞蛋冷藏和冷鏈運銷與雞蛋加工食品之調節,期強化衛生條件及增加產品多元化,特訂定本年雞蛋產銷冷鏈物流設施(備)升級輔導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達產地冷鏈儲運設施(備)及冷藏(凍)不斷鏈等政策目標。
2. 補助作業流程:
(1)由中央畜產會邀請畜產、獸醫及生物機電相關專家學者,籌組本年雞蛋產銷冷鏈物流設施(備)升級輔導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案件相關之要點訂定、現場訪視、文件審查、資格遴選及現場驗收等工作。
(2) 申請業者於受理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寄送中央畜產會,中央畜產會辦理文件初審及評分後,提報委員會審查,遴選正取及備取若干場。
(3)中央畜產會將函知各正取者遴選結果,請正取者於收到公函起15天內與本會完成合約簽訂,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者遞補。核定受補助者須於11月16日前完工並通知中央畜產會安排現場驗收。驗收完成後中央畜產會將函知驗收通過者,並核撥其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