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 115年8月26日(日)起至9月9日(五)止(工作日受理)。
二、受理時間:
1.上班日上午8:00起至下午5:30止。(中午休息1小時半)
2.例假日六日不受理,請於「週一至週五」前往公所申報
三、受理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所申請。
四、受理地點:白河區公所(台南市白河區中山路111號)
五、應攜帶及檢附之證件或資料:
1.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
2.建物使用執照影本(申請畜禽舍、堆肥舍災害救助者)
3.災損佐證資料(化製三聯單、掩埋證明、照片等)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農會存摺
6.負責人印章
六、農民可透過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上傳受損畜禽及畜舍照片
如有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06-6855102#403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