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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災害防救辦公室」正式掛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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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公所奉市府指示,為強化轄內區公所執行災害防救事務,特依災害防救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設置災害防救辦公室。於今(3/1)正掛牌啟用,執行區公所災害防救會報、考核、演習、教育、訓練宣導及推廣等事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