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具備以下文件送鄉鎮市區公所初審,轉報市政府備查: 1.申請書1式2份 2.原租約 3.繼承系統表 4.繼承人現耕切結書 5.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6.非現耕繼承人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 7.承租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 8.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 9.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 ※以上文件所有的印章應與印鑑證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