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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

內容

一、承辦人員:許先生

二、聯絡電話:06-6853314

三、傳真電話:06-6832460

四、洽辦單位:本所社會課

五、服務說明內容: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國保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9%調整為9.5%)

被保險人身份

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金額/比率

一般民眾

1,042元/60%

家庭平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0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19,956元)

521元/30%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10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6,608元)

782元/45%

六、服務對象: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七、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3.全家人口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4.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

5.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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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國民年金辦公室

(06) 298-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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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93-3116
(06) 293-3117

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42號4樓
(108/12/5起,因辦公室內進行修繕工程,故配合暫時清空,並暫時搬遷至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6樓國民年金辦公室,俟修繕工程完工後再行遷回,搬遷期間,電話仍可正常使用。)

北門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723-8947

臺南市佳里區中山路458號2樓

善化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581-6772
(06) 581-7721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暫時搬遷至: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77號2樓)
(109/4/6起,因辦公室內進行修繕工程,故配合暫時清空,並暫時搬遷至臺南市善化公有零售市場,俟修繕工程完工後再行遷回,
搬遷期間,電話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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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213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