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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流程表

類別農業作業
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06-07-18
單位聯絡電話(06)6855102#254
應附文件

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法令依據
  1.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
  2.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使用審查辦法。

收取規費:
  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每件200元,所謂每件是指容許使用之種類細目及數量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