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農業機具來源證明(以下文件擇一: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或里長證明書)
法令依據 1.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八及二十九條 2.行政院農委會「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及發證須知」 3.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 作業注意事項 1.審查時請參考「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用油免營業稅」計畫 2.每月10日前係填報上個月所核發使用證之名冊,應併同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第2聯及第3聯分別送交農糧署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