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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業務】作業流程表

類別農業作業
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06-07-18
單位聯絡電話(06)6855102#254
應附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農業機具來源證明(以下文件擇一: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或里長證明書)

注意事項

法令依據
1.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八及二十九條
2.行政院農委會「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及發證須知」
3.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

作業注意事項
  1.審查時請參考「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用油免營業稅」計畫
  2.每月10日前係填報上個月所核發使用證之名冊,應併同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第2聯及第3聯分別送交農糧署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