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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移動】作業流程表

類別一般事務管理
單位社會及行政課
辦理時限(天)3天
上版日期106-07-18
單位聯絡電話06-6831404
應附文件

財物移動單

注意事項

法令依據
1.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2.臺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3.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4.物品管理手冊
5.財物標準分類                
6.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作業注意事項
產籍變更作業完成後,財物接收人員應於借據核章,並將新製標籤於財物原處黏貼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