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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申請作業流程

類別低收入戶作業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10-05-26
單位聯絡電話06-6853314
應附文件
  1. 身分證正反影本、印章
  2. 臺南市社會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切結書、委任書各1份。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申請人郵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具最新年度註冊章)、服役或在監證明等。
注意事項

資格認定標準

  • 低收入戶 -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1. 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1萬4,230元
  2. 動產:當年度每人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3. 不動產:當年度每戶不超過新臺幣358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 中低收入戶 -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1. 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2萬1,345元
  2. 動產:當年度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2萬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3. 不動產:當年度每戶不超過新臺幣537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 應計算人口範圍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