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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及補發

類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10-05-27
單位聯絡電話06-6853314
應附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1. 近三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2. 身分證影本(未滿 14 歲者 得檢 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印章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如屆期重鑑者,請務必備齊原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補發:

  1. 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
  2. 一吋照片二張
  3. 印章
  4. 「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
  5. 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注意事項

如不方便到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上網下載申請表,並依照下一頁起說明填寫,完成後與應備文件一併郵寄至戶籍地公所,公所完成受理申請程序後會將申請表及鑑定表郵寄回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