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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10月8日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胡(芝)麻113年9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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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