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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內文

服務對象:

1.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家庭照顧者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3.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或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4.外籍看護工臨時或短期間請假者。(請檢附外看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申請方式以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及入國來回機票以資證明)

5.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照顧者。

服務項目:

1.協助膳食:

(1)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

(2)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限臺南市內醫療院所):

(1)兒童個案或心智障礙者需有家屬一同前往。

(2)成人個案需經社工員評估其能力、狀況是否適合由服務員單獨前往或仍需家屬陪同。

(3)復健、療育、傳統民俗治療不在服務範圍內。

4.在宅安全照顧:以確保服務期間個案之安全為主,不得要求服務員提供教學等其他服務,若同一家庭中有其他身心障礙者,則另行申請服務。

5.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收費方式:

1.臨時照顧服務:一小時以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但全日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2.短期照顧服務:全日最高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計。

3.(國定)假日、農曆除夕、春節期間加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https://sab.tainan.gov.tw//cl.aspx?n=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