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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標準」,請本區農民參照

內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25日農牧字第1080042197號函及108年1月29日農牧字第1080042210號函辦理。
二、因應全國廚餘養豬場逐步轉為使用飼料或選擇停養,致黑毛豬產業上游業者所生產小豬出售不易,爰自即日起推動黑毛豬短期產銷調節措施以加速去化,鑒於此次廚餘養豬轉型亦為黑毛豬產業調整的契機,原來僅適用於廚餘養豬戶之自願性退場補助,本會進一步擴大將完全餵飼飼料之黑毛豬種豬場及仔豬生產場納入,以加速廚餘養豬轉型及產業整體升級。
三、為使退場補助增列之黑毛豬業者申請對象更茲明確,檢送修正後之「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標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