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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在案,請本區寵物店、鳥店與水族館等販售業者參閱,並不得逕自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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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9日農林務字第1071702243A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