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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內養蜂產銷班或團體申請臨時使用國有林班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修正為「國內養蜂產銷班或團體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並修正全部規定,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修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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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2月12日農糧字第1071071766B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