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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共同防治荔枝椿象危害,請本區農民配合荔枝椿象化學防治期程

內文

一、依據本府農業局108年1月15日南市農務字第1080088630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1月8日防檢三字第108148803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訂定雲嘉南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如下:
(一)荔枝:108年1月19日至2月1日
(二)龍眼:108年2月18日至3月4日
三、檢附荔枝椿象防治使用殺蟲劑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