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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農業局108年度臺南市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許可補助申請書及補助說明各一份,請本區畜牧戶於108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內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29日農牧字第1080042209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已取得畜牧場登記之畜牧場,養豬200頭以上或養牛50頭以上;如合於資格之申請戶數超過計畫核定戶數時,將以環保單位列管重點流域(如:七股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流域)之畜牧場為優先。
三、本案補助5戶,補助項目:申請書撰寫、畜牧糞尿水水質、地下水、土壤、農作物等檢驗監測、水措變更等相關費用,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本局得依各案之實際需求,於最高補助額度內彈性調整辦理)。
四、受補助戶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業局委託之廠商協助申請書撰寫及相關檢測工作。
五、隨函檢附補助申請書及補助說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