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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越南境內已有18個省(市)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避免 病毒傳入危害養豬產業,請本區養豬場加強防疫措施

內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3月19日農牧字1080210959號函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3月15日防檢一字第1081471125A號函副本辦理。
二、請本區養豬場配合以下事項:
(一)避免前往越南或其他疫區國家之豬隻飼養場所參觀,並勿安排非洲豬瘟疫區人士參訪國內畜牧場、肉品市場、屠宰場及肉品加工場等場所。
(二)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疫情,應依規定儘速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三)最近曾赴越南或其他疫區國家豬隻飼養場所之人員,返國後除應淋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應於1週後始可再進入豬隻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豬隻之健康及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