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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09年嘉南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依期程推動荔枝椿象防治防治工作,請農民參照。

內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9年1月9日防檢三字第1091488039號函辦理。
二、109年嘉南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防治使用殺蟲劑如附件)期程如下,屆時請配合時程辦理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一)荔枝:109年1月20日至2月19日。
(二)龍眼:109年2月10日至3月9日。
三、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臺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請逕至該所網站(網址:https://www.tfri.gov.tw/main/news.aspx?siteid=&ver=&usid=&mnuid=5380&modid=533&mode=)下載,如有技術需求,請洽防檢局及農委會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等單位協助。

四、請本市各養蜂產銷班所屬農漁民輔導團體及農藥從業人員、蜂農及農藥從業人員參考,避免蜂群中毒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