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內文

附件: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1日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公告
2.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