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代表擔任兒少權益的倡議者,透過至校園、社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區據點、兒少服務等單位介紹《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起源及四大原則: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童意見,提升兒少自身之權利意識,促進民眾意識「兒少係享有權利之主體」,協助照顧者了解兒少應有的權益,營造支持兒少權益全面落實的社會氛圍。
為持續倡議及促進社會大眾對《兒童權利公約》(CRC) 及對兒少代表的瞭解,營造支持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社會氛圍,歡迎有興趣者請填寫google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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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 臺南市兒少代表 /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協會 前往說明!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協會 郭社工 0938-632676
▍聯絡信箱:tainancat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