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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緩召事由「無兄弟姊妹」資格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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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以上規定,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若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可予以緩召,法務部於113年7月19日法律字第11303509490號函釋說明,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如被收養人與養父母與養家間親屬關係符合規定,亦可申請緩召。

2.符合資格人員(申請人被收養)請於113年9月8日前檢附相關文件至本所辦理新發生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