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1.車子損害部分,受害人可向肇事者請求相關車損的賠償,若車輛只是部分毀 損時,可請求車輛的修理 之零件費用(折舊計算)、工資、拖吊費等。若為全毀時,則可請求將車輛事故前在一般市場中古價值扣除全毀車輛廢鐵價值後之金額,為其損害賠償價額。
2.人身傷亡之情形,受害人受傷時可請求醫療費、醫療關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停業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3.若受害人為死亡時,則受害人家屬可請求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死亡前支出之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