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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負責人、信徒異動應具備何種文件辦理變動?

內文

「檢具下列資料:
1信徒大會會議紀錄4份正本(簽到簿1正3影本)
2異動信徒名冊(新加入、死亡)4份正本
3重繕信徒名冊4份正本
4願任信徒同意書(1正3影本)
5死亡切結書1正本3影本
6管理監查委員聯席會議紀錄4份正本(簽到簿1正3影本)
7管理監查委員名冊4份正本
8新舊負責人移交清冊1份3影本
9 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4份正本
10新任負責人身分證影本4份
11原登記證
12 雙語證書(橫)1份正本
13 給公所函1份
※如果負責人連任,則不需要第8點文件,但仍需檢附負責人身分證。
※如果為管理人制,則不需要第6,7點文件。
 
將上列資料表件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轉報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