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公墓已於105年4月26日公布全面禁葬(內角示範公墓除外),基於人倫孝道,如先人墳墓年久失修出現龜裂損壞等情況,須先向本所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可修繕,並依據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舊墓整修應向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申請修繕應備文件如下: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2. 第二聯絡人身分證、電話。3. 亡者除戶謄本(須能辨識親屬關係)。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6-6855102轉分機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