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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業經內政部於107年10月1日以台內消字第107082289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內文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