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次會報決議及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政風室報告)。 二、本局廉政工作推動報告(政風室報告),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報告案編號1(民政及人文課報告)-「106年度臺南市白河區第8、9、10公墓墳墓遷葬工程」先行施作缺失嚴重後續控管及防制作為報告,經主席裁示:1.報告內容請再補充說明確實有要求廠商改進等相關策進作為。2.本案變更設計部分,請於9月7日完成程序,未完成將追究承辦人責任。3.後續工程進度請民人課及社會課課長加強督導,全案工程請於10月底前完成,俾利辦理驗收程序。 四、提案編號1(民政及人文課提案)-本所殯葬業務興利防弊作為(廉政細工3.0),經主席裁示:1.提案審議通過。2.請民人課課長針對殯葬業務承辦人員工作能力作適當檢討處置。3.墳墓丈量及巡查異常部分,公墓管理員應作覆核並作書面紀錄。4.本案缺失檢討報告及興利防弊作為請於9月底前完成。 五、提案編號2(政風室提案)-儘速修正本所公墓及納骨塔管理內控流程,經主席裁示:提案審議通過,並於9月底前完成內控修訂作業。 六、提案編號3(視導提案)-強化本所工程督導機制,經主席裁示:提案審議通過,並自今年9月新標案開始納入工程督導缺失扣罰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