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立案證書 2.未完成案件 3.任內社區會務、財務、人事相關文件檔案 4.經費存簿 5.移交清冊1式3份 6.社區圖記
法令依據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作業注意事項 1.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15天內進行移交 2.交接完成原任理事長與新任理事長及監交人各持移交清冊1份 3.當選證書核發完成,新任理事長應至相關單位進行負責人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