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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公所【市急難救助申請】作業流程

類別急難救助
單位社會及行政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10-05-27
單位聯絡電話(06)6853314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 申請醫療費用救助應檢附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
  3. 申請喪葬救助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殮葬相關費用收據或證明文件、填具喪葬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4. 申請生活陷困救助者應檢附失業證明、出監證明、就業服務站媒合工作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為本區區民,並於急難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事由之救助3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