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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並修 正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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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並修正第4條條文,相關修正總說明暨修正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