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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

類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上版日期110-05-27
單位聯絡電話06-6853314
應附文件
  1. 舊有停車證(初次申請者免附,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應填寫補換發遺失切結書)。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依 101 年 7 月 11 日新制證明規定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均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之背面須註明有符合行動不便認定或符合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之字體或區公所透過資訊系統查詢社政評估鑑定結果符合行動不便者始能申請 。
  3. 身障者本人或親屬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駕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
  4. 身障者本人或親屬汽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須為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公司車或租賃車輛不得申請;汽車行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5. 身障者本人:有汽車駕照及汽車行照者(二證),應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6. 汽車行照或駕照(其中一證)非身障者本人所有者,須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須能證明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
  7.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駕照持有人免附)。
  8. 計程車申請停車證除以上應備文件外,須再檢附身障者本人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線上申辦 (初次申辦者使用)  Art editor Img

注意事項